结论:
婚前父母所购房屋归属依不同情况而定,全资购房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属个人婚前财产,登记在双方名下属夫妻共同财产;付首付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且婚后共同还贷的,先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法院可判归产权登记方,登记方需对另一方补偿共同还贷及增值部分。
法律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对于婚前父母购房情况有明确规定。一方父母全资购房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体现了父母对自己子女的赠与意愿,所以房屋属于该子女个人婚前财产;若登记在双方名下,就可看作是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一方父母支付首付,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情况,考虑到婚后共同还贷的事实,离婚时先由双方协议处理,若无法达成协议,法院会综合房屋产权登记等因素,判决房屋归产权登记一方,未还贷款为其个人债务,但产权登记一方要对另一方补偿婚后共同还贷及对应增值部分。如果大家在婚前父母购房归属方面还有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