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发生事故后,先确定责任情况。若己方有责,可明确赔偿限额为死亡伤残18万元、医疗费用1.8万元、财产损失2000元;若己方无责,赔偿限额为死亡伤残1.8万元、医疗费用1800元、财产损失100元。
(二)在交强险限额内,无需考虑被保险人过错,保险公司按相应限额赔偿。
(三)对于超出交强险限额的部分,双方按照事故责任比例来分担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