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没有抚养权的一方不支付抚养费的情况,有抚养权的一方可先与其协商,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支付涵盖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在内的抚养费。
(二)若没有抚养权的一方阻碍孩子行使探视交流权利,有抚养权的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探视权,保障孩子获得完整亲情关怀。
(三)当成年子女不履行对没有抚养权父或母的赡养义务时,父母可先与子女沟通,沟通无果可向法院起诉,要求子女履行经济供养、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等赡养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第一千零六十九条规定,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离婚、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