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请求权,权利人可随时主张权利,不用担忧诉讼时效过期问题,比如遭遇侵权可及时请求停止侵害等。
(二)涉及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的,要在四年时效期间内提起诉讼,避免错过维权时间。
(三)若在诉讼时效最后六个月内遇到不可抗力等法定障碍,导致不能行使请求权,可等待障碍消除,自消除之日起还有六个月诉讼时效。
(四)当出现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等导致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时,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权利人可利用这一规则及时维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四条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一)不可抗力;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