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判断债务性质。先确定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还是离世一方个人债务。若为共同债务,生存方需承担清偿责任;若为个人债务,通常生存方无清偿义务。
(二)明确债务范围。共同债务包括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以及债权人能证明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债务。
(三)考虑遗产继承。若债务是离世一方个人债务,但生存方继承了遗产,要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债务,超过部分自愿偿还的除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规定,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