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自身案件适用简易程序,正常应关注立案后三个月内是否审结。若超过三个月未审结,可联系法院询问是否已办理延长手续。
(二)对于适用普通程序的案件,需留意立案后六个月的审限。若超期,可向法院了解是否经院长批准延长了六个月,若还需进一步延长,要关注是否已报请上级法院批准。
(三)案件进入二审,若为判决的上诉案件,关注二审立案后三个月的审限;若为裁定的上诉案件,则关注三十日的审限。若超期,可向法院了解是否有特殊情况及相应审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