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离婚后未直接抚养方有探望孩子的权利,与孩子通话交流是行使该权利的一种形式。当孩子4岁不接电话时,先与直接抚养方友好沟通是很有必要的,通过沟通了解原因,共同协商保障未直接抚养方与孩子正常联系的办法,比如确定固定通话时间、营造良好通话氛围等。
(2)若沟通没有效果,直接抚养方故意阻碍未直接抚养方行使探望权,未直接抚养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会明确探望的方式和时间,以此保障未直接抚养方的探望权利。
(3)法院判决之后,如果直接抚养方仍不履行,未直接抚养方可申请强制执行。但需注意,强制执行的对象是拒不履行协助义务的个人和单位,并非孩子。
提醒:
遇到探望权受阻问题,尽量先协商解决。若需走法律程序,要按规定操作,不同案件情况有别,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