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遇到婚姻存续期间一方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情况,子女可先尝试与不履行义务方沟通协商,要求其支付抚养费。
(二)确定抚养费数额时,要收集好子女实际需要的相关证据,如教育费用、医疗费用等票据,以及父母双方收入情况的证明,有固定收入的提供工资流水,无固定收入的收集行业平均收入等资料。
(三)若双方协商不成,准备好相关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此条虽表述为离婚后,但婚姻存续期间子女要求支付抚养费也可参照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