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判断债务性质时,需收集相关证据。若涉及双方共同签名的借条、合同等,可证明是基于共同意思表示的共同债务;若有消费记录、投资协议等能证明用于家庭日常开销或共同投资,也属于共同债务。
(二)若确定为共同债务,双方可先协商清偿方式。若共同财产足够,用共同财产偿还;若不足或财产归各自所有,双方达成一致协议即可。
(三)若协商不成,可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判决。
(四)若为个人债务,债权人要求另一方承担的,负债方需证明该债务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生产经营且无共同意思表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