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处于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状态,开庭后审判期间通常维持该状态,应遵守相关规定,配合司法程序。
(二)庭审中若不想被法院决定逮捕收监,不要实施新的犯罪、干扰证人作证等具有社会危险性的行为。
(三)若被判处实刑,要做好收监执行刑罚的准备;若判处非监禁刑,则无需担心收监问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