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双方都同意离婚且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达成一致,签订离婚协议书,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经过冷静期后办理离婚手续。
(二)若不同意离婚,男方起诉时,由于仅精神出轨通常难认定感情破裂,可举证双方感情未破裂,使法院不判决离婚。
(三)若同意离婚但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有异议,积极收集对自己有利证据,如男方精神出轨证据,争取财产分割更有利份额及子女抚养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