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要确保自身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避免因无知参与此类犯罪行为。在日常生活中,对于来源不明的财物要保持警惕,不能贪图便宜而收购。
(二)不能抱有侥幸心理认为自己不算“明知”。对于可能是犯罪所得的财物,即便没有确切证据证明,只要根据常理应当知道,也不能进行窝藏、转移等行为。
(三)不实施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等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行为。遇到可疑财物,及时向相关部门反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