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遇到侵权纠纷时,要尽快确定自己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损以及义务人的时间,从这个时间点开始计算三年的一般诉讼时效,在此期间及时主张权利。
(二)对于涉及产品缺陷造成损害的侵权纠纷,按照三年的特殊时效规定,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权益受损时起算,留意该特殊时效。
(三)如果权利受损已超过二十年,一般法院不再保护,但有特殊情况可向法院申请延长,要及时收集特殊情况的相关证据并向法院提出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