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公司破产后赔偿款项的支付顺序,应按照法律规定依次进行。首先支付破产费用,确保破产程序顺利开展,保障相关诉讼、财产管理等工作的进行。
(二)接着清偿共益债务,这类债务是在破产程序中为了全体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产生的,如履行未完成合同产生的债务等。
(三)之后保障职工相关费用,职工工资、医疗补助等是职工的基本权益,需优先保障。
(四)再缴纳欠缴的除职工相关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税款。
(五)最后处理普通破产债权,有担保权的先就特定财产优先受偿,剩余债权按规定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