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男方可直接要求女方返还彩礼,若女方拒绝,男方可收集给付彩礼的证据向法院起诉。
(二)若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男方在离婚时可请求女方返还彩礼,要准备好未共同生活的相关证据,如分居证明等。
(三)若婚前给付彩礼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男方在离婚时请求返还彩礼,需提供生活困难的证明材料,如低保证明、经济收入证明等。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