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签订婚前协议时,要确保双方是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表达真实意思,避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况。
(二)协议内容应仔细审查,不能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不能违背公序良俗。
(三)对于可能与外界产生债务往来的情况,要考虑到协议对善意第三人无对抗效力,做好风险防范。若债权人不知该约定而要求双方共同偿债,承担债务一方要及时依据婚前协议向另一方追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