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倒闭进入破产程序后,要确保管理人及时接管公司财产并积极追收回款,可建立有效的沟通机制,让管理人能快速了解公司业务和回款情况。
(二)在清偿债务时,严格按照法定顺序进行。对于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需清晰界定范围,保证费用支出合理合规;对于职工工资等费用,要及时核算并清偿。
(三)当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债务时,要准确计算比例进行分配,保证公平性。
(四)完成债务清偿后,若有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分别按股东出资比例和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