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女方起诉离婚时,要积极收集能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比如对方重婚、实施家庭暴力、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等方面的证据,而不是仅以“无理取闹”这类较难认定感情破裂的事由起诉。
(二)男方不同意离婚的话,应收集双方感情未破裂的证据,像共同旅游照片、相互照顾的视频等能体现美好回忆和相互扶持的证据。
(三)若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双方都要准备好相关证据,以争取自己合法权益,法院会按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