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确定量刑起点:根据犯罪数额和情节来定。数额较大起点,量刑在三个月拘役到一年有期徒刑;数额巨大起点,量刑在三年到四年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起点,量刑在十年到十二年有期徒刑。
(二)确定基准刑:依据挪用资金数额、用途、是否退还等事实增加刑罚量。比如用于非法活动,每增加一定数额就增加相应刑期。
(三)确定宣告刑:综合自首、立功、坦白、退赃退赔等情节调节基准刑。数额较大且在提起公诉前退还的,可从轻或减轻处罚;犯罪较轻的,可免除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