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女儿作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在父母去世未留遗嘱时,可正常参与遗产继承,要积极收集证明自己身份及与父母关系的材料,如户口本、出生证明等,以便顺利继承遗产。
(二)孙子若符合代位继承条件,即父亲或母亲先于祖父母死亡,要准备好能证明直系晚辈血亲关系以及父亲或母亲先死亡的相关证据。
(三)孙子若符合转继承条件,即父亲或母亲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死亡且未放弃继承,要关注遗产继承进度,及时表明自己作为继承人参与分配遗产的意愿。
(四)若父母立有遗嘱,各方都应尊重遗嘱内容,按遗嘱确定遗产归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