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企业等单位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杜绝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单位资金。日常工作中建立规范的资金使用流程和审批制度,加强内部监督。
(二)单位应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和核查,及时发现异常。一旦发现有工作人员可能存在挪用资金行为,要保留相关证据,如财务记录、资金流向凭证等。
(三)如果发现工作人员挪用资金,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配合调查。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七十七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五万元以上,超过三个月未还的;
(二)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五万元以上,进行营利活动的;
(三)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三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