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合同未履行,双方应停止继续履行合同义务,避免不必要的后续行为。
(二)若合同已履行,根据实际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可要求恢复原状,像返还财产、恢复登记;也能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比如修理、更换、重作等,同时可要求赔偿损失。
(三)因对方违约而解除合同,可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四)合同权利义务终止后,结算和清理条款依然有效,可按此处理善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当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