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约定解除方面,签订合同时就应明确详细合理的解除条件,同时保存好合同文本,以便条件成就时作为行使解除权的依据。履行合同中协商解除的,要形成书面的解除协议,且双方签字确认。
(二)法定解除时,遇到不可抗力要及时收集相关证明材料,如政府文件、气象报告等;若对方明确表示不履行主要债务,要保留好相关证据,如聊天记录、书面声明等;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的,催告时要采用书面形式并保留送达凭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