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怀孕期间通常无“抚养孩子”赔偿问题,女方可保障孕期权益,孩子出生后不直接抚养方需支付抚养费。
法律解析:
怀孕期间不存在“抚养孩子”赔偿,重点在于保障孕期女方权益和孩子出生后的抚养费问题。女方因怀孕生子产生的产检费、营养费等合理费用,若双方协商一致则按协商结果处理;协商不成时,女方有权要求男方分担。孩子出生后,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要支付抚养费。抚养费数额要综合考虑子女实际需要、父母双方负担能力和当地实际生活水平。有固定收入的,一般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通常不超月总收入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参照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及上述比例确定。如果遇到孕期权益保障或抚养费相关法律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