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持卡人来说,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信用卡,不要随意借给他人使用,避免个人身份信息泄露,防止被他人冒用身份骗领信用卡。
(二)不要使用伪造、作废的信用卡进行交易,理性消费,避免恶意透支情况的发生。如果遇到还款困难,要及时与发卡银行沟通协商还款方案。
(三)发卡银行应加强对信用卡申请的审核,提高风险防控能力,对持卡人进行有效的风险提示和催收工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