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一般民事案件,权利人要留意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损以及义务人时起的三年内及时提起诉讼,防止超过时效。
(二)涉及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的,要在四年内主张权利。
(三)在人身损害赔偿中,若为海上旅客运输向承运人要求赔偿,需在一年内提出请求。
(四)若权利受损已超过二十年,有特殊情况的,可向法院申请延长诉讼时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