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收集和运用这些证据证明诈骗罪主观故意时,可按以下建议操作:
(一)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要认真审查,判断其是否存在隐瞒或虚假陈述的情况,同时结合其他证据进行印证。
(二)重视被害人陈述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及时对被害人进行询问并做好记录,确保陈述能清晰反映诈骗过程。
(三)积极寻找证人,获取证人证言,确保证人的身份和证言的可靠性。
(四)仔细核查书证的来源和真实性,确认其与诈骗行为的关联性。
(五)妥善保存视听资料,保证其原始性和完整性,防止被篡改或删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