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涉及非法占用农用地行为,应避免非法占用并毁坏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达到五亩以上,其他林地达到十亩以上,否则会构成“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情形。
(二)即使未达到单项规定数量标准,但两项数量分别达到相应规定数量标准的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一项数量达到相应标准的百分之五十以上且两项数量合计达到该项规定的数量标准,也会被认定为上述情形,要杜绝此类行为。
(三)若存在此类犯罪行为,应积极配合司法机关调查,如实供述,争取从轻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