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女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男方工作等付出较多家庭义务,离婚时可向男方请求补偿,这是对其付出的合理回报。
(二)若女方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等重大过错导致离婚,男方作为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三)双方先自行协商补偿事宜,若协商不成,可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依据事实和证据,结合法律规定进行裁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