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男方不同意签婚前协议,先积极沟通,了解其顾虑。若因条款异议,重新协商条款,像财产分配、债务承担等方面达成双方都能接受的方案。
(二)若男方对婚前协议有误解,向其解释婚前协议是为避免未来纠纷、保障双方权益,并非不信任对方。
(三)若沟通后男方仍不同意签,不能强迫,因为强迫签订违背自愿原则可能使协议无效。此时可考虑用其他方式保障自身权益,如对重要财产进行婚前公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该约定应当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若违背自愿原则则可能被认定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