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放高利贷不一定构成非法经营罪,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且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构成高利转贷罪;经常性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放贷款、扰乱金融市场秩序且情节严重的,才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法律解析:
依据法律规定,放高利贷的行为性质有不同判定。若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再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就构成高利转贷罪。而对于非法经营罪,要求是经常性地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放贷款,这里的“经常性”明确为2年内向不特定多人(含单位和个人)以借款等名义出借资金10次以上,并且非法放贷数额、违法所得数额、非法放贷对象数量等要达到规定标准,才属于情节严重,进而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所以,放高利贷并非必然涉嫌非法经营罪。如果对放高利贷相关法律问题存在疑惑,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