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侦查阶段,侦查机关一旦发现存在法定不起诉的情形,如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等,应立即撤销案件,终止侦查程序。
(二)进入审查起诉阶段,若出现法定不起诉情形,检察院要作出不起诉决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免除刑罚的,检察院可酌定不起诉;对于二次补充侦查后仍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