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司法机关,要全面、细致收集案件证据,包括杀人现场物证、证人证言、女方与被害人过往关系等,以准确判断杀人手段、动机等情况。
(二)若女方存在自首、立功等情节,应依法认定并在量刑时予以考虑。比如女方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罪行,可从轻或减轻处罚。
(三)若有证据表明女方是在遭受被害人严重挑衅、威胁等刺激下激情杀人,量刑时应体现从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