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害人在刑事诉讼中,若因被告人犯罪行为遭受物质损失,可及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以在解决刑事问题时一并处理民事赔偿。
(二)若国家或集体财产因犯罪行为受损,人民检察院会在提起公诉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相关单位可配合检察院工作。
(三)若涉及精神损失赔偿或不想通过附带民事诉讼解决,可在刑事诉讼结束后,另行提起独立的民事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