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继承人作出书面放弃继承的表示,以明确自己放弃继承抵押房产的意愿。
(二)抵押权人可对抵押房产进行折价,或者通过拍卖、变卖该房产的方式来实现债权。
(三)若抵押房产拍卖、变卖所得价款超过债权数额,超过部分归抵押人的其他财产共有人。
(四)若所得价款不足清偿债权,抵押权人可继续向其他有清偿义务的主体主张剩余债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一十条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抵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