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判定合同诈骗时,要仔细审查客观行为。查看是否存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来诱骗签约的情况,比如核实签约主体是否真实;留意对方在履行合同中收受财物后的动向,看有无逃匿现象;检查担保所用票据或产权证明的真实性。
(二)对于主观方面,需结合行为人的各种表现来判断其是否有非法占有目的,像签约后的履行态度、资金使用情况等。
(三)明确数额标准,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以上、单位诈骗20万元以上,要重点关注是否符合合同诈骗的其他条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