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挪用公款后,应第一时间主动退还公款,若在未被发现前退还且情节轻微,有可能不被认定为犯罪。
(二)若已被发现挪用公款,在侦查阶段就进行退赔,展现悔罪态度,让司法机关在认定犯罪情节和量刑时给予从轻考量。
(三)若错过侦查阶段,在审查起诉阶段退赔,促使检察官在量刑建议时提出从轻情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挪用公款数额较大,归个人进行营利活动的,构成挪用公款罪,不受挪用时间和是否归还的限制。在案发前部分或者全部归还本息的,可以从轻处罚;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