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公司破产时,员工应明确公司破产属于劳动合同终止情形,可要求用人单位按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即“N”补偿。
(二)计算经济补偿时,工作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若月工资高于市级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按三倍数额支付,补偿年限最高不超十二年。
(三)员工可与公司协商经济补偿事宜,若协商不成,可通过劳动仲裁等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