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合同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时,当事人可向法院或仲裁机构请求增加违约金数额,以弥补实际损失。
(二)若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适当减少。
(三)违约方应按完全赔偿原则,赔偿对方因违约造成的全部损失,包含合同履行后可获得的利益,但不超订立合同时预见或应预见的违约损失。
(四)合同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一方违约时,对方可选择适用违约金或定金条款。
(五)守约方有防止损失扩大的义务,否则扩大的损失违约方不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