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确损害证据收集
在遭遇环境侵权时,及时收集能证明人身、财产和精神损害的证据。对于人身损害,保留好医院的诊断证明、病历、费用清单等;财产损害要拍摄受损物品照片、记录损失数量等;精神损害可通过心理咨询记录等证明。
(二)确定赔偿计算方式
人身损害赔偿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和法定标准计算,如医疗费以医院票据为准;财产损害按损失发生时市场价格或其他合理方式算;精神损害赔偿需结合侵权行为严重程度等因素确定。
(三)通过合法途径索赔
可先与侵权方协商赔偿事宜,若协商不成,可向环保等相关部门投诉,也可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三十五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国家规定的机关或者法律规定的组织有权请求侵权人赔偿下列损失和费用:
(一)生态环境受到损害至修复完成期间服务功能丧失导致的损失;
(二)生态环境功能永久性损害造成的损失;
(三)生态环境损害调查、鉴定评估等费用;
(四)清除污染、修复生态环境费用;
(五)防止损害的发生和扩大所支出的合理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