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学员在教练指导下开车门出事故,因教练有指导学员安全操作的义务,学员学习期间行为受教练指挥,所以应由教练和驾校担责,当事人可要求教练和驾校进行赔偿。
(二)若学员已能独立驾驶,因自身疏忽开车门致事故,学员可能担主要责任,需按照责任比例进行赔偿。
(三)若事故由其他车辆或行人违规与开车门行为共同导致,按各方过错程度按比例分担责任,以交警根据现场勘查和当事人陈述等证据作出的认定为准。
(四)当事人对责任认定不服,可申请复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九条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在驾校事故中,可参照此规定确定责任主体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