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协议离婚处理:双方就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达成一致,签订离婚协议,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经过冷静期后领取离婚证。
(二)诉讼离婚处理:无法达成一致时,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以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判定是否准予离婚,婚前女方过分要求若导致感情破裂,可作为考量因素。财产分割遵循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原则,女方有隐藏等损害共同财产行为,分割时可少分或不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