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婚前全款购房
若一方婚前全款买房且登记在自己名下,婚后卖房所得属于其个人财产,在财产分割等情况下,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该卖房所得。
(二)婚前首付婚后共同还贷
婚前一方付首付,婚后夫妻共同还贷且房屋登记在首付支付方名下。离婚时先由双方协议处理房屋归属;若无法达成协议,法院可判决房屋归登记一方,未还贷款为登记方个人债务。对于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登记方应根据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对另一方进行补偿。若房屋婚后出售,也需补偿另一方相应款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