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认为受诉法院无管辖权,当事人要在被告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管辖权异议,这是符合法定程序的做法。
(二)若超出该期间提出,一般法院不再审查,但如果法院自己发现管辖错误,即便当事人没按时提异议,也会依职权移送管辖。
(三)提出管辖权异议后,若异议成立,案件会被裁定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若不成立,异议会被裁定驳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