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准备材料要确保齐全,除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离婚协议书外,可提前咨询公证机构是否还有其他要求,避免来回奔波。
(二)申请时,双方要共同前往合适的公证机构,注意这些机构包括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选择距离近且方便的。
(三)在受理与审查阶段,积极配合公证机构,若被要求补充材料或说明情况,及时完成,以加快审查进度。
(四)等待出具公证书时,了解规定时间,可在临近时间主动联系公证机构询问进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三十条规定,公证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充分,申请公证的事项真实、合法的,应当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但是,因不可抗力、补充证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实有关情况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