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男方可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若能证明因感情不和分居4年,法院判决离婚可能性较大。需准备相关材料向女方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若女方不同意离婚,首次判离可能受阻,但第二次起诉判离概率高。
法律解析:
根据民法典规定,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是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法定情形之一。本案中男方与女方已分居4年,若能证明是因感情不和而分居,法院判决离婚的可能性较大。男方提起离婚诉讼时,要准备好起诉状、本人身份证、结婚证及能证明分居事实等相关证据材料,向女方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立案后按法院通知参加庭审,庭审中应清晰阐述夫妻感情破裂的事实与理由并出示证据。若女方不同意离婚,法院可能首次不判离,不过男方可在判决生效六个月后再次起诉,第二次起诉判离概率通常较高。若你在离婚诉讼方面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