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财产分割:同居期间共同所得收入和购置财产按一般共有处理,能证明是个人财产的归个人,难以确定时主张个人财产一方要负责举证。
(二)子女抚养:非婚生子女和婚生子女权利相同,解除关系时先协商子女抚养问题,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法院会按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原则判决。
(三)债务处理: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形成的债务是共同债务,双方连带清偿;一方所负未用于共同生活的债务由个人承担。
(四)赠与财物:以结婚为目的的大额赠与,解除关系可主张返还。
(五)签订协议:建议签订解除同居关系协议,明确上述事项,防止后续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零八条规定,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