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出现可请求降低抚养费的法定情形时,负担抚养费一方应积极收集相关证据,如医院的诊断证明、劳动能力鉴定报告、犯罪收监的相关法律文书、继父或继母愿意承担部分或全部抚养费的书面声明等,以证明自身经济状况变化。
(二)先尝试与直接抚养子女一方进行友好协商,说明自身实际困难,争取达成降低抚养费的一致意见,并签订书面协议。
(三)若协商不成,可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过程中如实向法院陈述情况,提交收集好的证据,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八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子女要求有负担能力的父或者母增加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
(二)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
(三)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虽然此条是关于增加抚养费的规定,但法理相通,当出现负担抚养费一方经济状况恶化等合理情形时,也可请求降低抚养费,法院会根据公平原则和实际情况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