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执行人财产充足时,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优先支付人身损害赔偿中的医疗费用,确保受害人能及时得到救治。
(二)被执行人财产不足且为公民或其他组织,在执行程序开始后、终结前提出参与分配申请,各债权人按债权比例受偿。
(三)被执行人是企业法人且财产不足,当事人不同意移送破产或法院不受理破产案件,按执行措施先后顺序受偿;存在多个担保物权,按成立先后顺序清偿。
(四)侵权之债先于刑事财产刑执行,保障受害人权益。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零八条规定,被执行人为公民或者其他组织,在执行程序开始后,被执行人的其他已经取得执行依据的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的财产不能清偿所有债权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参与分配。对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有优先权、担保物权的债权人,可以直接申请参与分配,主张优先受偿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