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劳动者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单位造成损失,单位可要求赔偿,劳动者要积极与单位沟通,了解损失情况。
(二)查看劳动合同中是否有关于赔偿的约定,若有且合理合法,按约定处理;若认为约定不合理,可与单位协商。
(三)单位需对损失相关情况举证,劳动者可要求单位出示证据,对不合理的举证进行反驳。
(四)若单位每月扣除赔偿金额超过当月工资的20%,或扣除后剩余工资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劳动者可要求单位纠正。
法律依据: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